当前位置:济南房地产网 >>济南网资讯 >>政策法规 三部委: 要保证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 http://jn.sdfdc.com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08-06-02 10:12:16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修订这部规章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答: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9号令)自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执法实践看,9号令亟需修改完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近年来,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的势头不仅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此,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第二,2002年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和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以来,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严格要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表现形式,需要补充增加相应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的规定。第三,9号令的一些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不便执行,影响了执法效果,需要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考虑,监察部、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联合修订9号令。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2008年5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办法》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家名义联合公布施行。

    问:《办法》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把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问责制”的要求,增加对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追究领导责任的规定。二是增强可操作性。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和量纪标准,增加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程序性规定。三是增设条款有依据。《办法》新增加的内容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新增设了一些适应当前新情况、新问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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